经过这一番论证,董仲舒就将家与国、父权与君权密切结合起来。以家庭中的伦理生活关系比附国家政治关系,肯定政权、夫权、父权的地位和作用,也用天道自然阴阳关系说明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的不可动摇性。
由于封建社会等级统治的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因此,巩固与强化家族的宗法伦常统治,就成了“三纲”的根本环节。鉴于此,在论证“三纲”时,董仲舒又把孝道提到了重要地位。他从五行相生关系论证孝为“天之经,地之义”,他说:“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父之所养,其子成之。诸父所为,其子皆奉承而续行之,不敢不致如父之意,尽为人之道也。故五行者,五行也。由此观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经也。”又说:“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贵于土。土之于四时无所命者,不与火分功名。……忠臣之义,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贵者也,其义不可以加矣。”[37]就是说,土最尊贵,但土事火事天,竭尽忠诚,勤劳而功名归于天。董仲舒认为子之孝父就是取法于地之事天,土之奉火。是天经地义,无可更改的。董仲舒将五行相生的自然界现象比附人伦道德,其论证方法是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