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竑(1541—1620),字弱侯,号澹园,江宁(今江苏南京)人。万历十七年(1589),以殿试第一名而授官翰林修撰。后任东宫讲官,万历二十五年(1597)贬为福宁州同知,一年后去职。晚年起为南京国子监司业,年迈辞官,专心著述。
焦竑一生,著作很多,《明史·艺文志》经、史、子、集四类著录了他的书有十几种。他关于本朝史的撰述,主要有《国史经籍志》、《国朝献征录》、《玉堂丛语》。《国史经籍志》(一称《经籍志》)5卷,附录1卷,撰于官翰林修撰时。万历二十二年(1594),大学士陈于陛建议修国史,意以竑专领其事。焦竑辞让,乃先撰《经籍志》,其他皆无所撰,史馆亦罢。他的《经籍志》却有幸流传下来。本书体例多遵《隋书·经籍志》,各类皆有小序,以明分类之旨。而其分类方法,又参考了《通志·略》,全书含经部11类、史部15类、子部17类、集部5类。附录1卷名为《纠谬》,详析《汉书·艺文志》以下至《文献通考·经籍考》等公私所撰文献分类目录之误。因有这些特点,它受到后人的推崇。《明史》作者批评它说:“明万历中,修撰焦竑修国史,辑《经籍志》,号称详博。然延阁广内之藏,竑亦无从遍览,则前代陈编,何凭记录,区区掇拾遗闻,冀以上承《隋志》,而赝书错列,徒滋伪舛。”[106]《四库全书总目》甚至讥为“古来目录,唯是书最不足凭”。这些批评显然是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