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莱曼,是从欧洲到美国来的莱曼家族的第一代。他在美国南方做了一段时间的行商之后,跟他的两个弟弟伊曼纽尔和迈耶一起在亚拉巴马的蒙哥马利定居下来,当上了杂货店的老板。该地本是一个产棉区,农民手里多的是棉花,但却没有现钱去买日用杂货,于是就产生了他用杂货去交换棉花的方式,双方都皆大欢喜,农民得到了需要的商品,他也卖掉了杂货。
这种方式,乍看上去与犹太人“现金第一”的经营原则不符,但这却是莱曼兄弟“一笔生意,两头赢利”的绝招。这种方式不仅吸引了所有没有钱买日用品的顾客,扩大了销售,而且有利于莱曼兄弟降低棉花价格,提高日用品的价格,并且使杂货店本来应去进货之际,顺便把棉花捎出去,避免了单程进货,岂不省下一些运输费?
没过多久,莱曼兄弟便由杂货店小老板发展成经营大宗棉花生意的商人,棉花典当成了他们的主要业务。美国南北战争期间,莱曼兄弟在伦敦推销邦联的商务,在欧洲大陆推销棉花,战后,他们在纽约开办了一个事务所,并于1887年在纽约交易所中取得了一个席位,成为一个“果菜类农产品、棉花、油料代办商”。从此走上了规模化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