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因此,如果当我们说,这个东西是善的,我们用“善的”表示我们断言属于这个东西的那种特质,那么“善的”在“定义”一词的最重要的意义上,是不能下任何定义的。“定义”的最重要的意义是这样的一个意义,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定义要陈述那些必定构成某一整体的各部分。然而,在这个意义上,“善的”是没有定义的,因为它是单纯的,并没有若干部分。它是那些本身不能下定义的无数思想对象之一,因为这些对象是最后的术语,无论什么能下定义的,都必须参照它们来下定义。仔细想想,显然有无数个这种术语;所以,除了作一分析,我们给什么也不能下定义,而当分析被推进到所能达到的深处时,它能叫我们注意跟任何别的东西绝对不同的某种东西,并利用这一最后的不同,说明我们为之下定义的这个整体的特性;因为每一个整体都包含某些也为其他一些整体所共有的部分。因此,主张“善的”表示一种单纯的、不可下定义的特质,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困难。这样一些特质的其他实例是很多的。
例如,现在来研究一下“黄的”。我们可以描写它的物理上的相等物(physical equivalent)来尝试给它下定义;我们可以陈述,必须哪种光振动刺激正常的眼,才能使我们知觉它。可是,只要稍稍想一想,就足够证明,这些光振动本身并不是我们说“黄的”所意味着的。它们并不是我们所知觉的。真的,如果我们不是首先见到过各不同色彩之间的特质的明显差异,我们永远也不能发现它们的实存。关于那些振动,我们最多只能有资格说,它们是空间中跟我们实际所知觉的“黄的”相当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