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任何事情的最佳途径是从日常的经验事实出发,开始寻找某种理解它们的有序的方式。作为我们研究价值的起点,金钱和音乐可以作为典型的日常事实。我们一般认为金钱和音乐对我们来说是好的,或者是有价值的,但它们是不同意义上的价值。金钱有价值乃在于它能购买东西。它能买到食物、住房和衣服,可以付账,可以为将来提供安全。它甚至可以购买音乐:人们可以买收音机、留声机、唱片,音乐会、歌剧和演奏会的门票,或音乐的教育。所以一般说来,我们用其他东西衡量金钱的价值。无论什么东西有价值,乃是因为它能够提供给我们它本身之外的其他一些东西,而它本身则被称为具有工具性的价值或手段。富有的银行家被称作有财产的人。[2]然而,如果你想了解一个人,知道他是否热爱音乐比知道他是否拥有一个银行更重要。音乐与金钱的区别在于,金钱是一种手段,而音乐是一种目的。你挣钱是为了把它花在购买其他东西上;而你享受音乐却是为了它本身的缘故。我们已经看到,金钱是一种工具性的价值,而音乐是一种内在的价值。音乐能满足灵魂,而金钱永远不能。
金钱与音乐之间的这种区别,还有一般说来,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区别、工具性的价值和内在的价值之间的区别,不能当作绝对的。例如,金钱可以被钱币收藏家当作目的来对待,他们由于硬币具有历史的和艺术的趣味而收藏它们。金钱也可能被守财奴看作目的,因为他们把积累财富当作自己存在的主要目的。音乐对职业音乐家来说同样也可以是一种工具性的价值,因为他们要靠音乐为生。与其他内在的价值一样,音乐在它要支持其他价值的意义上也是工具性的。音乐激励和提升品格、思想、宗教献身精神。它渗透并整合整个人格。因此,工具性的价值和内在的价值之区分在于从什么角度看待价值,而不是绝对不同的价值类别;但是价值的基本意义可以在它的内在的方面找到。目的赋予手段以意义:音乐使金钱有意义,而非金钱使音乐有意义。我们由于爱而工作,而非由于工作而爱。工作就像爱一样,无疑都是一种内在的价值;正常人都会乐意工作,而社会应当组织得能使一切工作都富有乐趣。但是工作的内在价值肯定低于爱的内在价值,并且受到更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