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实际上,这种抱怨在2007年我国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新税法开始就已经出现了。因为这种所得税统一,就意味着外资企业将会面临竞争更加激烈的商业环境,逐渐剥夺超国民待遇 4。
而实际上呢,无论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合并,还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开征,对外资企业利润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影响更大的是外资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中国政府采购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换句话说,外资企业的抱怨并不是超国民待遇身份的消失;恰恰相反,而是在许多方面难以获得应有的国民待遇。
这种内外有别的情形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正如中国欧盟商会在《2010—2011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中所提到的那样,2008年欧洲对外直接投资中只有不到3%流向中国,这不是因为欧洲企业不愿意扩大在中国的业务,而是它们面临的障碍和风险超过了董事会和股东能够接受的范围。它们所指的“风险”,主要是指我国市场监管环境前景的不确定性,以及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